認監委在2021年2月8日發表了關於發佈相關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確了,針對適用於自我聲明評價的CCC強制性產品,在其相關標準修訂(更新換版)時的實施要求,
要點如下:
1. 生產者(製造商)應主動跟蹤收集相關評價依據標準的修訂情況。
2. 在新版標準發佈後、實施前的轉換期,自願選擇依據舊版或新版標準實施評價;在新版標準實施後,應依據新版標準實施評價。
3. 對於已依據舊版標準完成自我聲明的,應在新版標準實施一年內完成新版標準自我聲明換版;舊版標準自我聲明,將於新版標準實施屆滿一年時由“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資訊報送系統”(http://sdoc.cnca.cn)統一予以註銷;新版標準實施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且不再生產的產品,無需進行新版標準自我聲明換版。
4. 各CCC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參與實施機構(包括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加強服務,協助生產者(製造商)獲取詳細準確的標準變化資訊。實施機構在依據新版標準開展認證和檢測活動時,應確保已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並獲得資質。
5. 該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即2021年2月8日開始實施。
標稱額定電壓小於等於 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於 15W(或 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音視頻設備/資訊技術設備(III類設備)屬於自我聲明評價的CCC強制性產品,BTL可為使用者提供檢測服務。
以下是認監委公佈的新聞正文:http://www.cnca.gov.cn/zw/gg/gg2021/202102/t20210209_65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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