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在型號核准銷售材料核查工作中發現部分單位、企業存在未按承諾及時在型號核准系統中提交銷售、使用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情況。
◆ 對未按時上傳資料的單位企業,工信部已通過短信方式通知各位經辦人或連絡人,各單位企業需在收到通知短信後10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提交銷售材料或延期銷售聲明或自付費申請。沒有接到通知短信的單位企業建議覆核一下此前已申請型號核准的設備是否都已上傳相關銷售證明材料。
◆ 如申請型號仍計畫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但因為市場戰略等原因需要延期,可以簽署《延遲提交銷售、使用材料承諾書》,並上傳到型號核准系統,但要注意此辦法只能使用一次,延期後也是需要按期上傳相關銷售證明材料。
◆ 如果申請型號取消銷售計畫,不再在中國境內銷售或使用,則填寫《未履行承諾自付費申請》,上傳到型號核准系統,並與承擔測試的機構結算相關測試費用。
相關附件:
附件1 销售及使用材料要求及新系统上传方法.pdf
附件2 延迟提交销售、使用材料承诺书.pdf
附件3 未履行承诺自付费申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