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2月6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在官網發佈了關於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為讓大家對《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無【2021】 181號)有更深的瞭解,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在新發佈的檔中,以下七點需要特別留意:
(1)此規定從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符合微功率短距離設備要求並已投入使用的24.25-26.65GHz頻段的車載雷達設備和在2019年11月19日前已投入使用的76-77GHz頻段車輛測距雷達設備可以繼續使用,但是此後再也不受理24.25-26.65GHz頻段的車載雷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申請。
(2)在以往檔中規劃24.25-26.65GHz和76-77GHz作為汽車雷達發射設備的使用頻段,現新的檔中刪除了24.25-26.65GHz頻段,擴大了76-77GHz頻段,將76-79GHz頻段作為汽車雷達發射設備的使用頻段。
(3)除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76-77GHz頻段不能用於其他類型的陸基雷達,也不能用於航空器上裝載使用的雷達。
(4)在國內出售、使用76-77GHz頻段的汽車雷達設備需符合附件1的“射頻技術要求”並向工信部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無需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
(5)裝載汽車雷達的車輛要注意不得駛入我國相關設點天文臺的干擾保護距離內(具體可見附件2)。
(6)汽車雷達的製造企業要通過採取主動式、被動式或數位技術等干擾規避措施(具體技術措施見附件3)來提升汽車雷達的抗干擾能力。
(7)產品說明書要說明汽車雷達實現的不同自動駕駛等級功能存在的局限性,並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二、對汽車雷達發射設備SRRC認證申請的影響:
此次《規定》中把汽車雷達設備徹底搬離出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範圍,此後無論是何種功能的車載雷達發射設備都需要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後才能在中國境內銷售和使用。
此外《規定》中還特別提及到了產品說明書需要特別說明的描述內容,預計未來工信部的受理人員會在SRRC申請資料審核時特別留意產品說明書的描述,這可能會造成大量新申請審核被退。
BTL能為客戶提供全方面的申請資料審核,大幅度提高資料審核的通過幾率,節約客戶的認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