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發佈了《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份檔的發佈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和維護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臺(站)的使用秩序,明確檢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程式、結果處理等方面內容,使得在檢查過程中的執法行為能統一規範、有據可依。毫無疑問,《辦法》的頒佈意味著管理局對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的監督檢查力度將進一步增強,為此我們來解讀一下《辦法》裡的相關政策內容。
《辦法》規定的環節類似於CCC認證中的工廠檢查環節,不過審查機構、檢查物件、檢查形式、檢查內容不太一樣:
審查機構: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統稱無線電管理機構。
檢查物件:使用且取得許可的無線電頻率、在用無線電臺(站)。
檢查形式:分為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兩種。
無線電管理機構在開展日常檢查時,要根據無線電臺(站)的業務功能定位、對其他無線電業務的影響程度以及電磁環境保護要求等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檢查、檢查頻次和比例參考附件3。
對於涉及上級機關交辦、群眾舉辦、干擾投訴、無線電監測發現或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等事項時就需要開展重點檢查。
如果在檢查中發現檢查物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管理機構在後續日常檢查中需要增加檢查頻次。
檢查內容:針對的物件不同,檢查內容也有所不一樣,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對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檢查。
這一類別的檢查可再細分為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使用、衛星通信網頻率使用三類實施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批准檔)載明參數與實際發射參數一致性核驗,使用行為是否規範等,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1。
二、對在用無線電臺(站)的檢查。
這一類別的檢查可再細分為地面無線電業務台站、空間無線電臺、衛星地球站三類實施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無線電臺(站)執照載明參數與實際發射參數一致性核驗,使用行為是否規範等,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2。
《辦法》的施行時間為2022年5月1日,正所謂“新規”上任三把火,在此BTL提醒您依法使用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站(台),隨時留意無線電管理機構發的短訊資訊或通知,做好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檢查的準備。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