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墨西哥聯邦電信研究所(以下簡稱IFETEL)宣告將64-71GHz納入自由頻段,即公眾無需IFETEL的特許或授權就可以自由使用該頻段。次日, IFETEL在聯邦官方公報(DOF)上發佈此資訊和相關協定,並聲明64-71GHz頻段運行的技術條件如下:
1.在64-71GHz頻段運行的設備、裝置或產品必須符合《聯邦電信和廣播法》第13章的條款以及其他相關監管和行政規定獲得批准,拿到證書。
2. 在傳輸間隔期間測量的EIRP發射水準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制值。
3. 位於戶外的點對點固定無線電中繼發射機,其平均EIPR不得超過82dbm,最大EIRP不得超過85dbm。在天線增益小於51dBi的情況下,對於天線增益小於51dBi的每一個dB必須從平均IRP和最大EIRP中減去2dB,而不必將平均EIRP和最大EIRP分別降低到40dBm和43dBm以下。
4. 場干擾感測器的峰值輸出功率不得超過-10dBm,最大EIRP不得超過10dBm。
5. 第3和4點未考慮的任何其他系統、設備、裝置或網站,包括PaM系統、無線接入系統、DRCA等,其平均EIRP不超過40dBm,最大EIRP不超過43dBm。
6. 發射機輸出峰值功率:
a) 除場干擾感測器外,使用大於100MHz發射頻寬的設備不得超過500mw。根據天線的增益,可能需要降低發射機的峰值輸出功率,以免超過前幾點規定的EIRP限制。
b) 除場干擾感測器外,使用小於100mhz發射頻寬的設備,必須將設備、裝置或網站的峰值輸出功率限制為500mw乘以其以mhz為單位的發射頻寬,再除以100mhz的結果。
7. 64-71GHz頻段的使用必須符合保護人類免受非電離輻射的相關法規。
另外,IFETEL還禁止在衛星上使用64-71 GHz 頻段運行的系統、裝置、設備或電臺,同時規定了不得將64-71 GHz 頻段用於跨越國境的無線電鏈路的操作等限制要求。
因此,在室內和室外環境中使用無線電頻譜的各種產品,包括運動攝像機(例如固定場干擾感測器)、短距離無線電通信設備 (DRCA)、多十億位元無線接入系統 (MGWS) 和低延遲無線接入系統(如 Wi-Gig)和其他無線局域網 (WLAN) 應用等,在64-71 GHz 頻段中共用運行時,必須滿足以上技術條件和限制要求,同時申請認證並拿到合規證書。BTL建議廣大企業及時關注法規動態,確保產品設計與新要求同步,以順利獲得相關認證並在墨西哥市場上合法銷售。
BTL Inc.時刻關注多國認證動向,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全球整體認證服務。BTL Inc.在墨西哥安全認證,能效認證,無線通訊認證和商業資訊認證方面均有豐富的經驗,認證過的產品涵蓋通訊設備、音視頻設備,資訊技術類設備,電源供應設備及家用電器等,能有效説明客戶節約認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