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測試過程中許多申請者與測試實驗室對定頻測試治具配件中是否需在測試報告中呈現?
解答如下:
使用申請者提供之測試治具(Test Fixture)或測試軟體(Test Software)始能完成測試者,均應于報告中清楚揭露其 名稱、型號、版本與用途,並附上相應之照片或截圖,以確保測試可重現性與報告追溯性。
參考依據NCC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第7款規定:
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測試接續圖、測試配置照片及說明;設備或器材樣品應與外接電源、配件及週邊設備連接。
如須由申請者提供測試治具、測試軟體始能完成測試者,應敘明該測試治具、測試軟體之名稱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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