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一篇文章對EN 50561-1標準的介紹,本文主要圍繞EN 50561-3標準展開探討。這兩項歐洲標準共同規定了以低壓電力裝置為傳輸媒介的家用通信設備的無線電干擾特性限值與測量方法。
測試範圍
EN 50561-1與EN 50561-3標準應用範圍對比:
• EN 50561-1:適用於通信頻率範圍在1.6065 MHz至30MHz的PLC設備。
• EN 50561-3:適用於通信頻率範圍高於30MHz的PLC設備。
測試项目
EN 50561-1與EN 50561-3測試專案對比:
• EN 50561-1和EN 50561-3都有的測試項:輻射干擾、AC電源端口傳導干擾、通信/網路端口傳導干擾(ISN)、PLC端口非對稱傳導干擾、PLC端口動態功率控制、感知(動態)頻率排除、PLC端口非對稱傳導干擾(ISN);
• EN 50561-3特有測試項:PLC功能在打開狀態下執行30 MHz 至 118 MHz 頻率範圍內傳導干擾和通信信號的測試。
測試要求
在EN 50561-1介紹中述過的測試項要求,小編不再重複。本文聚焦EN 50561-3標準中特有測試項:30 MHz 至 118 MHz頻率範圍的傳導干擾與通信信號的要求,如下:
A. 樣機測試運行條件:
• EUT與AE端口需以對應配置下的最大可行數據速率運行,並在此基礎上超額10%傳輸用戶數據(建議EUT與AE各承擔5%的超額傳輸任務);
• 測量環節應採用峰值檢測器,且該檢測器需符合EN 55016-1-1標準要求,滿足120kHz解析度帶寬(RBW)下6dB的帶寬指標;
• 線路損耗條件:滿足EUT與AE之間對稱插入損耗為40 dB條件。
B. 架設方式:


C. 限制值
a. 在30 MHz至118 MHz範圍內,對傳輸信號的最大非對稱電壓(峰值檢波器測量)有明確限制,如表1所示。同時需注意,最大對稱電壓值比相應的最大非對稱電壓高6 dB。
表 1 - 在 30 MHz 至 118 MHz 範圍最大非對稱 PLC 發送信號電平。

注:必須考慮耦合裝置的電壓分配係數。
b. 關鍵頻段排除要求
為確保與鄰頻其他無線電服務的相容,標準在30 MHz 至 87.5 MHz範圍內,針對業餘無線電和航空無線電導航等關鍵服務,設置了頻率排除區(如表2所示)。在這些指定頻段內,PLC傳輸信號的最大非對稱電壓必須≤55 dB(μV)。
表 2 - 30 MHz 至 87.5 MHz 之間的永久性排除頻段範圍以及相關服務

注:所選頻率旨在確保與預期處於相同環境中的無線電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在某些國家(如員警/消防部門/安全服務機構),可能還需要額外的頻率限制。
c. 綜合以上限制值要求的描述,可以建立以下限制值:

BTL在電磁相容(EMC)檢測領域經驗豐富,已組建專業的技術服務團隊,並配備了多套完備的EMC測試設備。我們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具備全面的PLC電力線通信設備全專案電磁相容測試能力,能夠快速回應客戶需求,高效完成測試與報告出具。
BTL出具的檢測報告可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和美國實驗室認可協會(A2LA)的雙重權威認可,為您的PLC設備的研發驗證、國際合規認證及市場准入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
感謝您的關注與信任,BTL期待與您合作!
關聯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