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針對”RSS-102.SAR.MEAS - Measurement Procedure for Assessing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 Compliance in Accordance with RSS-102”進行更新。
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 新增了時間平均比吸收率 (TAS) 的要求和說明,用於演算法審批和最終產品實施,包括無線廣域網路 (WWAN)、無線區域網路 (WLAN)、非地面網路 (NTN) 和藍牙 (BT);
2. 新增了工作頻率為 5925-7125 MHz 的 WLAN 設備的時間平均吸收功率密度 (TA-APD) 需求;
3. 新增了 TAS 測量要求,允許使用符合 IEC/IEEE 62209-1528 且符合 IEC 62209-3 標準的陣列 2 類快速比吸收率系統進行 TAS 測量;
4. 明確了可折迭設備的測試程式;
5. 新增了 TAS 可折迭設備和空間分離天線的要求;
6. 新增了多種 TAS 應用的要求;
7. 新增了 TAS 運動感測器指南;
8. 新增了帶有突出物的設備測試方法;
9. 酌情進行了編輯性修改和說明。
BTL將協助您針對常規SAR有影響部分做說明:
2. 5925-7125 MHz 的 WLAN 設備的時間平均吸收功率密度 (TA-APD):
Absorbed Power Density (APD)測試僅限制在5925MHz~7125MHz,這個頻段範圍。
其測試法規需依循” RSS-102.APD.MEAS: Measurement procedure for assessing absorbed power density (APD) compliance in accordance with RSS-102”,目前此法規官方還自制定中。
在5.13章節中針對TA-APD 將會再上述法規中定義,目前則先依據附錄G進行測量估及被測設備依循附錄F進行規範。
4. 明確了可折迭設備的測試程式

法規定義出目前市面上可見的三種折迭手機,針對展開之後的Body SAR測試距離,將繼續依循UMPC評估方式:
對於顯示器或總對角線尺寸≤20cm的折迭式手機,在開啟狀態下,其與平板模型的分離距離應繼續小於或等於5mm,以評估其1g Body SAR。
對於顯示器或總對角線尺寸>20cm的折迭式手機,在開啟狀態下,其與平板模型的分離距離應繼續為0mm,以評估其1g Body SAR。
但是ISED不接受KDB 941225 D07中提到的某些雙顯示器配備分離距離最高可達10mm的規定不適用。 ISED不接受將折疊式手機Body SAR距離增加到10mm的諮詢。
8. 新增了帶有突出物的設備測試方法

對於具有突出物的設備(例如相機模組),首選的方法是盡可能去除造成阻礙的突出物。
如果凸起包含金屬材料,或移除凸起可能會影響受試設備的射頻特性,則不應移除該凸起。
如果無法移除突起進行評估,可以透過傾斜被測設備 (EUT) 進行評估,以便測量系統探頭盡可能靠近突起附近的區域,同時保持一致的間隔距離。
但是凸起部分,在正常架設狀態下,不會影響法規定最短距離時,則不需進行傾斜方式架設。
如果有想進一步瞭解,可與BTL進行聯繫,BTL將為您說明並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