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印尼通信與數位部KOMDIGI正式頒佈《2025年第44號部長決定》,規定了在印尼境內製造、組裝、進口或使用的業餘無線電收發信機必須遵守的技術標準,以保障設備安全、減少干擾,並與國際通信規範接軌。
此次法規的制定依據《2021年第46號政府條例〈郵政、電信與廣播〉》中有關電信設備須符合部長確定的技術標準的規定,同時參考了印尼及國際現行標準,包括IEC、SNI、ETSI及CISPR等規範。
重點內容包括:
1、適用範圍與例外情況
所有在印尼境內生產、銷售或使用的業餘無線電收發信機須符合新的技術標準。但用於科研開發、災害應急或非商業性的技術試驗的設備,可獲豁免。
2、供電要求
▶ 交流供電設備應在 AC 220V ±10%、50Hz ±2% 下工作並滿足所有參數。
▶ 若採用外部 AC/DC 轉換器,其性能不得影響設備的技術指標。
3、電氣安全要求
▶ 必須符合SNI IEC 60950-1:2016、IEC 60950-1、SNI IEC 62368-1:2014 或 IEC 62368-1的安全標準。
▶ 檢測項目包括耐壓測試、漏電流/接觸電流測試。
▶ 可採用基於風險的評估方法,涵蓋能量源識別、分類、防護措施及有效性評估。
4、電磁相容(EMC)要求
▶ 根據設備使用場景分為固定式(fixed)、車載式(vehicular)、可擕式(portable)三類,若車載式或可擕式設備具備交流電源供電功能,則在測試與標準判定中一律按固定式設備要求執行。
▶ 抗擾度要求將通過另行頒佈的部長決定實施。
▶ 發射限值需符合SNI CISPR 32:2015或最新版本、IEC CISPR 32、或 ETSI EN 301 489 系列標準:
• 輻射發射、導電發射均需滿足相應的限值表(依 A 類和 B 類設備區分)。
• 檢測埠包括外殼埠、直流電源埠、交流電源埠、有線網路埠等。
5、認證與過渡規定
▶ 該決定於2025年8月18日正式生效,並取代郵電總署長第80/DIRJEN/1999號法令中有關業餘無線電收發信機的舊技術規範。新規實施後,所有設備的生產、進口、銷售及使用將按本標準執行。
▶ 在本決定生效前已出具的測試報告,在不與新規衝突的情況下,仍可作為申請認證的有效依據。
印尼通信與數位部長表示,新規是為了確保業餘無線電設備安全、相容國際標準,保障頻譜有序利用,並推動其在公共服務、應急通信及科技創新中的發展。標準為廠商明確技術門檻,也為用戶提供安全與環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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