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灣BSMI將對 「行動電源、鋰電池」等商品修訂新的檢驗規定
近期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召開關於 修正「二次鋰行動電源」等13項、資訊商品1項相關檢驗規定暨「道路車輛非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說明會。同時公佈了相關產品(包括鋰系單電池/電池組、行動電源、儲能電池、電池充電器、道路車輛非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和充電相關設備等商品) 的實施草案。
針對二次鋰單電池/電池組、行動電源、電池充電器主要變更如下:
一. 檢驗標準變化:

二. 檢驗方式變化:

三. 其他變化:
1、採用CNS 62133-2的二次鋰系電池,其中運輸安全要求(CNS 16080 (108年版)或UN 38.3)將接受ILAC-MRA認可試驗室、IAF-MLA認可試驗室、或IECEE認可測試機構的試驗報告;相比之前僅接受TAF認證試驗室的UN38.3試驗報告,放寬要求。
2、電池充電器不再限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3C電池充電器,意味DC輸入者或AC輸出者將可能納入應施檢驗管制。
3、預計修正前(舊)標準將於2027/7/1停止適用,也就是說2027/7/1起將只能按修正後(新)檢驗標準申請。
4、待正式公告後就可按修正後檢驗標準申請,在2027/7/1之前申請的證書, 其有效期都以2027/7/1算起三年;在2026/6/30以前按舊標準的證書可以使用到證書有效日期結束為止。
5、已取得CNS 15364型式試驗報告,由原測試試驗室補差異性測試後,轉發為新標準型式試驗報告。
BTL作為BSMI強制性檢驗商品指定試驗室,擁有豐富的產品認證經驗,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