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RP - 外部電源生態設計(ecodesign)要求迎來全面升級
2025年11月24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佈新的法規《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5/2052》,針對外部電源供應器(EPS)、無線充電器/無線充電板、通用可擕式電池充電器及USB Type-C線纜等產品制定統一的生態設計(ecodesign)的要求。該法規將於2028年12月14日正式實施,屆時將取代舊規(EU) 2019/1782,成為歐盟市場相關產品的准入新基準。
一、適用範圍:
該法規將以下產品納入監管範疇,覆蓋消費電子、辦公設備、智慧家居等多個領域:
1、外部電源供應器(EPS):包括AC-DC, AC-AC電源轉換設備,輸出電壓不超過60Vdc或42.4Vac的家用及辦公設備電源;
2、無線充電器(Wireless chargers):集成電源模組,無線傳輸功率≤50W的設備;
3、無線充電板(Wireless charger pads):需外接電源(不含集成電源)供電,無線傳輸功率≤50W的設備;
4、通用可擕式電池充電器(Battery chargers for portable batteries of general use):用於通用可擕式設備電池充電的EPS產品;
5、USB Type-C線纜(Cables):兩端Type-C插頭,額定功率為60W或240W,需符合USB-IF 2.4版本規範。
此外,法規明確豁免部分特殊使用場景的產品,包括不斷電系統(UPS)、醫療設備專用電源、交通工具配套電源、照明控制/驅動裝置等,以避免過度監管對特定行業造成影響。
二、關鍵技術要求,從能效到互通性的全面升級
1. 能效、能耗限值再提升
法規對不同類型、功率的產品制定差異化能效標準,核心要求包括:
•EPS空載功耗要求:

•EPS低負載狀態下的效率要求(@10%負載):

•EPS工作狀態下的平均效率要求(@ 25%-100%負載):

•無線充電器/板的待機功耗:
無線充電器交流輸入待機功耗 ≤0.8W,
無線充電板直流輸入(不接EPS) ≤0.5W。
2. EPS輸出性能要求
| •除USB Type-C或USB-PD以外的電源輸出埠,在規定的負載(10% - 100%)條件下,輸出電壓不得比銘牌標示電壓低10% 。 |
•USB Type-C或USB-PD電源輸出埠,在規定的負載(10% - 100%)條件下,輸出電壓不得比銘牌標示電壓低5% ; •對於可交互操作EPS應具備抗浪湧(surge)能力,並且浪湧試驗後輸出仍然滿足上述要求。 |
3. EPS互通性強制要求
為推動 “通用充電器” 普及,減少電子廢棄物,要求符合條件的外部電源供應器必須具備互通性:
•強制配備USB Type-C或USB-PD埠,且埠最大輸出功率需與產品標稱功率一致;
•禁止USB Type-C或USB-PD埠配備固定線纜,避免線纜損壞導致電源提前報廢;
•需標注 “Common Charger”(通用充電器)標識,明確輸出埠最大支持功率,方便消費者識別適配設備;
•互通性豁免的條件包括:
輸出功率> 100W、電壓> 48V、或≤4.5V的電源,PoE注入器(injector),充電座,潮濕環境專用設備等。
4. 資訊標注與技術文檔規範化
•EPS銘牌需標注輸出功率、電壓、總最大輸出功率等關鍵參數,動態電源需明確 “持續輸出功率”;
•通用充電器必須在其銘牌或外殼、包裝和說明書上顯示通用充電器標誌(common charger logo)標識(下圖僅以45W為例),銘牌或外殼上的標識高度不得低於5mm,其他位置的標識高度不得低於7 mm。

•USB Type-C線纜需在插頭處標注適用的額定功率(“60W” or “240W”),字體高度不低於 1.2mm(數字) 和 0.6mm(字母);
•廠商需在產品手冊或免費訪問網站上公示10年產品資訊,包括製造商資訊、型號、能效參數、測試方法等資訊。
三、實施時間與過渡期
•正式實施:2028年12月14日,取代舊規(EU) 2019/1782;
•輸出功率>100W的USB-PD電源,在2030年12月14日前可沿用舊規能效標準;
•備件用電源2033年12月14日前,可繼續遵循舊規要求;
•2025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期間,符合新規的產品可視為自動滿足舊規要求。
四、行業影響與合規建議
該法規的實施將對電源及充電設備行業產生深遠影響:企業需加速產品設計反覆運算,提早佈局,優先採用USB-C/PD介面方案,優化電源拓撲結構以提升能效,同時完善技術文檔與標識體系。
BTL作為深耕行業多年的實驗室,除了ERP,我們還具備DOE, CEC, NRCan, MEPS等測試和認證資質,為廣大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