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程序与文件准备
NCC RCB 审验程序与文件准备
说明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审验作业程序及申请文件准备事项。
01
审验作业程序
申请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审验,依其用途分为贩卖用及自用二种。贩卖用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审验分为类型认证、符合性声明、简易符合性声明及逐部审验,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01
类型认证
由本国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取可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检验报告,檢附第七條所定文件,向验证机关(构)申请审验,经验证机关(构)依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规范审验合格后,核发类型认证证明。
02
符合性声明
由本国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取可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检验报告,声明其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符合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规范规定,并檢附第八條所定文件向验证机关(构)办理登录,经登录完成后,由验证机关(构)发给符合性声明证明。
03
簡易符合性声明
由本国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声明其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符合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规范或等同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规范规定,并檢附第九條所定文件向验证机关(构)办理登录,经登录完成后,由验证机关(构)发给簡易符合性声明证明。
04
逐部审验
由本国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取可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检验报告、測試报告或來源证明,檢附第十條所定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审验,经主管机关确认符合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规范规定后,核发审验合格证明。
可采符合性声明及簡易符合性声明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02
申请文件准备清单
01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类型认证申请書。
02
繁体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03
繁体中文或英文规格资料。
04
电路图或电路方块图。
05
器材样品之检验报告。
06
器材样品、外接电源及配件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彩色照片,其品牌及型号须清晰可辨读,器材样品为六面照片。
07
器材样品内部及电路板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电路板主要元件须清晰可辨读。
08
申请者为本国自然人应檢附身分证明文件,本国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外国制造商应檢附設立相關证明文件。
09
切结书或其他经本会要求提供之审验相关资料。
10
电子档案,包含第一款至第九款之資料。
03
系列型号申请
系列产品:指不变更原申请者,并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审验合格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或非即插即用射频模块(组件):
01
不变更输出功率、调变技术、工作频率、信道数量及主要元件之电路板布线等技術、射频功能,仅变更天线、外观、颜色、材质、附屬非射频功能、电源供应方式、配件、品牌或型号。
02
不变更射频硬體,仅以固件或软件變更调变技术、降低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带宽或信道數。
04
检验报告内容
01
申请者名称及地址。
02
測試機构名称及地址。
03
检验报告之唯一标识及每一页上之标识。
04
器材样品、外接电源、配件、周边设备、测试线材及测试治具之名称、品牌及型号。
05
器材样品、外接电源及配件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彩色照片,其品牌、型号须清晰可辨读,器材样品为六面照片。本款照片可列为检验报告之附件。
06
器材样品内部及电路板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电路板主要元件须清晰可辨读。本款照片可列为检验报告之附件。
07
測試连接图、測試配置照片及說明;器材样品应与外接电源、配件及周边设备連接,如须由申请者提供测试治具、測試软件始能完成測試者,应说明该测试治具、測試软件之名称及版本。测试治具应具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彩色照片。
08
器材样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测试模式之最大发射功率、頻率、带宽及调变技术等设定值。但审验时不具一般正常使用模式者,可不包括一般正常使用模式之最大发射功率、頻率、带宽及调变技术等设定值。
09
测试仪器名称、品牌、型号、仪器校准日期及其有效期。
10
适用之技术规范所定之测试项目及标准。
11
第八款及前款之测试结果汇总表、判定结果及测试数据(含扫描图)。
12
测试受理及完成日期。
13
器材样品之天线汇总表(含天线类型、品牌、型号、最大增益与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或非即插即用射频模块(组件)之输出功率組合)。天线应具 4×6 英寸以上具尺规之彩色照片。
前项之外接电源、配件或周边设备在一般正常使用时未使用,测试线材、测试治具或測試软件在测试时未使用者,可不包括於检验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