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第DA 26-786号公告,正式宣布更新《受控清单》,将“国外生产先进机器人设备”“国外生产电源逆变器”两大品类纳入管控范围,引发相关产业厂商高度关注。
针对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细节,小编特列举几个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帮助大家快速全面地了解相关合规要求。
Q1: “先进机器人设备”(Advanced robotic devices)是如何定义的?
ANS: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采用了国家安全认定中的定义。
“先进机器人设备”的定义如下:
是指一种机械式移动设备,包括自主移动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和四足机器人,其满足以下条件:
i. 具备移动能力:能够在地表进行移动、避障、导航或运动。
ii. 支持远程操作:基于指令、传感器数据或两者的结合,在与人类操作员或监督员保持一定距离的情况下进行运作。
iii. 重量超过标准:设备及(如适用)地面站或基站的组合重量超过4.4磅(约 2 公斤)。
iv. 包含核心组件:必须同时包含以下三个类别的组件:
1. 能够感知周围环境的传感器。
2. 能够提供网络连接(有线或无线,包括蓝牙/Wi-Fi、蜂窝网络或卫星)的组件,且任一方向的连接速度至少达到 200 kbps。
3. 在本地或远程运行的软件(包括固件、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模型权重),用于控制机器人的自主导航、运动感知、数据收集或远程指挥与控制。
不包括(exclusions):
i. 联网汽车:15 CFR § 791.301 中所定义的“联网汽车”(包含任何总重量的联网汽车)。
ii. 轨道车辆:仅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iii. 无人机系统:47 CFR § 788.5 中所定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iv. 无人潜航器:能够在没有人类乘员的情况下运行的无人水下航行器。
v. 医疗辅助设备: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 513 条(21 U.S.C. §360c)分类下的医疗器械,包括手术器械、组件以及移动辅助设备(如拐杖、助行器和轮椅,无论是否带动力,且无论该物品是通过了 510(k) 豁免、515 条批准、513(f)(2) 条分类还是豁免了上市前通知)。
vi. 固定式机器人:固定、静态、不可移动的机器人,包括用于工业或医疗用途的关节机器人、并联/三角洲机器人、笛卡尔/龙门机器人或选择顺应性装配机器人臂(SCARA 机器人)。
Q2: “电源逆变器”(Power inverters)是如何定义的?
ANS: “逆变器”(Power Inverter)的定义如下:
是指一种双向电力设备或系统,可将直流电(DC)转换为交流电(AC),或将交流电(AC)转换为直流电(DC),包括微型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以及混合型(基于蓄电池的)逆变器;并且其包含可通过 Wi-Fi、蜂窝网络、蓝牙或其他类似连接方式,实现远程通信、控制、感知、数据收集或监控的组件。
Q3: 什么是“国外生产”(foreign-produced)?
ANS: “国外生产”一词是指任何不符合“国内最终产品”(domestic end product)资格的物品,该术语的定义见《美国联邦法规》48 CFR § 25.101(a),不符合该标准即为外国生产。
Q4: 这一“受控清单”(Covered List)的更新在实际执行中意味着什么?
ANS:新推出的、国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和逆变器,通常将被禁止获得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设备授权,进而无法被进口、推广或在美国市场销售。
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已经获得 FCC 设备授权的现有型号先进机器人设备和逆变器,继续进行进口、推广或销售。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此类设备继续保持正常使用。
Q5:这一举措是否会影响国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和逆变器的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设备授权流程?
ANS:所有属于“受控”范围的设备均被禁止获得任何 FCC 设备授权,包括通过简化的 SDoC 设备授权流程。新型国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或逆变器,无法通过依赖 SDoC 来规避“受控清单”的限制。
Q6:厂商如果想要继续申请该类产品的FCC认证,是否有合规通道?
ANS:相关实体可通过向 [email protected] 发送电子邮件来申请“有条件批准”,邮件中需包含官方指南里要求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随后将被转交至美国国防部(DoW)和/或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