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在型号核准销售材料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存在未按承诺及时在型号核准系统中提交销售、使用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 对未按时上传资料的单位企业,工信部已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各位经办人或联系人,各单位企业需在收到通知短信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交销售材料或延期销售声明或自付费申请。没有接到通知短信的单位企业建议复核一下此前已申请型号核准的设备是否都已上传相关销售证明材料。
◆ 如申请型号仍计划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但因为市场战略等原因需要延期,可以签署《延迟提交销售、使用材料承诺书》,并上传到型号核准系统,但要注意此办法只能使用一次,延期后也是需要按期上传相关销售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型号取消销售计划,不再在中国境内销售或使用,则填写《未履行承诺自付费申请》,上传到型号核准系统,并与承担测试的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1 销售及使用材料要求及新系统上传方法.pdf
附件2 延迟提交销售、使用材料承诺书.pdf
附件3 未履行承诺自付费申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