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工信部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份文件的发布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使用秩序,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使得在检查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能统一规范、有据可依。毫无疑问,《办法》的颁布意味着管理局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增强,为此我们来解读一下《办法》里的相关政策内容。
《办法》规定的环节类似于CCC认证中的工厂检查环节,不过审查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形式、检查内容不太一样:
审查机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检查对象:使用且取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在用无线电台(站)。
检查形式:分为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两种。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根据无线电台(站)的业务功能定位、对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影响程度以及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等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检查、检查频次和比例参考附件3。
对于涉及上级机关交办、群众举办、干扰投诉、无线电监测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事项时就需要开展重点检查。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在后续日常检查中需要增加检查频次。
检查内容:针对的对象不同,检查内容也有所不一样,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这一类别的检查可再细分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卫星通信网频率使用三类实施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批准文件)载明参数与实际发射参数一致性核验,使用行为是否规范等,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1。
二、对在用无线电台(站)的检查。
这一类别的检查可再细分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三类实施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无线电台(站)执照载明参数与实际发射参数一致性核验,使用行为是否规范等,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2。
《办法》的施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正所谓“新规”上任三把火,在此BTL提醒您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站(台),随时留意无线电管理机构发的短讯信息或通知,做好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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