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便携式电池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条款协调适用的委员会指南》(Commission Notice C(2026) 5032 final),该指南旨在为《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11条(Article 11)的实施提供统一解释的指南,明确了多项产品的豁免与豁免情形。
(EU) 2023/1542第11条 (Article 11) 对于便携式电池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的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条款将于 2027年2月18日 正式实施。
一、核心要求:终端用户须可自行拆卸更换
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第11(1)条,凡投放欧盟市场、内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其电池必须可由终端用户(无需任何专业经验或资质的普通成年消费者)安全拆卸与更换,且不得损坏电池或设备。该要求适用于整个电池而非单个电芯。
对于LMT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第11(5)条亦规定了相应的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要求。
特别提示:若产品的主要功能即为向其他产品输送电源(例如 移动电源、可穿戴设备的充电盒、车辆应急电源启动器等),则该产品本身被视为便携式电池,第11条不适用。
二、部分豁免:仅需"独立专业人员"可拆卸更换
部分豁免: 以下三大类产品电池仅需可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无需满足终端用户自行操作的要求(见第11(2)条):
| 产品类别 | 典型产品与判定要点 |
| 1. 专用于潮湿环境的电器 | 指南给出五项判定指标,以IEC 60529防护等级(IP等级)为重要参考。达到相应防水等级(如IPX4 - IPX7)的无线耳机、心率监测带、智能眼镜、智能手表及户外无线音箱等可纳入此类。 |
| 2. 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 专业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设备(属法规(EU) 2017/745及(EU) 2017/746定义范围),其便携式电池可仅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更换。 |
| 3. 可穿戴设备 | 基于小型化(miniaturisation)考虑,满足第11(2)(c)条条件的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健身手环、智能眼镜及集成于衣物配饰的电子设备等。 |
三、完全豁免:无需终端用户可拆卸更换
完全豁免: 第11(3)条规定两种完全豁免情形:当持续供电为必需且产品与电池间需永久连接以保障安全,或对于以数据采集与供应为主要功能的产品出于数据完整性考量时,便携式电池无需满足终端用户可拆卸更换要求。
1、安全考量相关的豁免产品
● 植入式有源医疗器械:例如 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脉冲发生器等。
● 高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例如 输血筛查传染病检测仪器、配合试纸使用的血糖仪等。
● 植入式有源医疗器械和某些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例如 外科器械及内窥镜清洗消毒机,助听器等。
● 建筑安全产品(属建筑产品法规CPR范畴):例如 烟雾报警器(设计至少10年不间断运行)、火灾报警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消防设备、逃生门、空间加热设备、水泵及功率控制装置等。
● 汽车电子产品:例如 eCall紧急呼叫系统、胎压监测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电池温度预警系统、智能速度辅助(ISA)系统、行车记录仪及事件数据记录仪(EDR)等。
2、数据完整性考量相关的豁免产品
● 专业气象站及实验室使用电池供电的设备。
● 用于温度敏感货物运输与存储的温湿度传感器:例如 冷藏运输、仓储容器、仓库、培养箱等。
● CMOS电池:数码相机、处理器、传感器及医疗器械中的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电池,用于供电易失性存储器或设备内部时钟。
● 密码学领域:例如 量子密钥分发系统,用于连续安全通信。
● 电池供电的医疗和兽医应用:例如 贴身可穿戴血糖生物传感器系统,使用纽扣电池支持实时时钟(RTC)的兽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 以数据采集为主要功能且需持续供电以实现该功能的一类设备,例如 电子收费车载设备(OBE),断电将影响通行费计算所需关键数据。
● 数字支付销售终端硬件:依据PCI DSS标准保障支付数据完整性, 例如 电子凭证硬件,用于持有和传输个人数字支付凭证数据的设备。
注意:若数据采集仅为附加功能(非主要功能),或设备配备非易失性存储器而不存在数据完整性丢失风险,则不适用此豁免。
四、其他重要规定
1、兼容电池(Compatible Battery)
第11(6)、(8)条要求,所有便携式或LMT电池及其对应设备的设计须保证原装电池与兼容电池均可使用。兼容电池不得危及用户或设备安全,且须保障设备按预期运行。对于多电芯电池,兼容电芯须具备相同技术参数(容量、健康状态、设计与化学体系)。
2、备件供应期限
第11(7)条规定,便携式电池及LMT电池须作为备件提供,供应期至少到该设备型号最后一台投放市场后5年,且对独立专业人员和终端用户实行合理、非歧视性定价。参考其他欧盟协调法规,备件须在收到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的特别规定:根据法规(EU) 2023/1670,自2025年6月20日起,制造商须向专业维修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便携式电池(含不可重复使用的紧固件),期限至少至产品停产投放后7年。
电动玩具的特别规定:根据法规(EU) 2025/2509,含有电池的电动玩具2030年8月1日起适用。
3、软件限制与"零件配对"(Parts-Pairing)禁令
第11(8)条明确禁止利用软件阻碍便携式或LMT电池(及其关键部件)更换为兼容电池。指南特别提出"零件配对"(parts-pairing)做法 —— 通过软件将零部件序列化并与单台设备绑定,导致维修时更换的非原装零件无法被识别或功能受限。
根据法规(EU) 2023/1670,提供序列化零部件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须向专业维修商提供非歧视性获取所需软件工具、固件或辅助手段的途径。
向设备用户弹出 "正在使用非原装备用电池" 的软件通知是允许的,前提是该通知不得影响设备或兼容电池的任何功能,亦不得影响用户体验。
本次欧盟电池法规可拆卸可更换条款修订指南,标志着欧盟电池法规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此外,其他基础要求,例如:限制有害物质、标签、二维码(QR code)、EPR 回收注册、废旧电池标识等要求也将分别于2026年8月18日 / 2027年2月18日强制执行,在最长不足半年的时间窗口期内,建议各大电池厂商尽快完成相关布局,避免后期产品清关受阻、欧盟市场下架处罚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