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法规编号(EU) 2025/40)的核心条款正式适用,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及其相关企业均须遵守新规要求。
⚠ 生效核心条款: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满足有害物质限值、生产者信息标识、EPR注册及符合性声明等核心要求。不合规包装可能在通关环节被海关拦截,或在欧盟市场面临下架及罚款。
一、有害物质限制要求(2026年8月12日生效)
PPWR第10条对包装中有害物质设定了严格限值,与旧指令相比,管控范围从“包装整体”扩展到“每个组件”,且不再设豁免阈值。具体要求如下:
1. 重金属总量限制(第10(1)条)
包装或包装组件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四种重金属的总量不得超过100 mg/kg(即0.01%)。该限值适用于包装的每一个可分离组件(如瓶身、瓶盖、标签、油墨、胶水等),而非包装整体的平均值。旧指令中“≤0.25m²小面积组件可豁免”的条款已被取消,所有组件均须满足。
2. 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限制(第10(2)条,新增)
这是PPWR新引入的管控要求,针对食品接触类包装中的PFAS物质,设定三档限值:
● 单一PFAS物质:检出限以下(目标检出限为0.025 mg/kg,即25 ppb);
● PFAS总量(sum of PFAS):不超过1 mg/kg(即1 ppm);
● 有机氟总量(TOF):不超过50 mg/kg(即50 ppm)。
★ 检测策略:可优先采用“有机氟总量(TOF)≤50 mg/kg”作为筛查指标,若达标则无需逐一检测单一PFAS物质,可大幅降低检测成本。该分步测试策略已被多个行业机构认可。
3. 需准备的合规文件
● 包装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第三方实验室出具,覆盖Pb/Cd/Hg/Cr6+四项重金属总量);
● PFAS检测报告或物质声明(食品接触包装适用,建议覆盖TOF筛查);
● 包装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SDS,覆盖所有组件材质信息);
● 供应商有害物质不使用声明(REACH声明,确认不含受限物质)。
二、标识标签要求(分两阶段实施)
PPWR对包装标识采取分阶段推进策略,2026年8月12日生效的是第一阶段要求,第二阶段将于2028年8月12日实施。
第一阶段(2026年8月12日生效)— 生产者信息标识(第12(1)条)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标明以下生产者信息:包装材料成分标识(材质代号)、生产者名称或注册号。标识须清晰可辨、不易脱落,标注于包装本身或其附着的标签上。对于运输包装(如瓦楞纸箱),可在发货单据上注明。
第二阶段(2028年8月12日生效)— 统一材质象形图标签(第12(2)-(5)条)
欧盟委员会将制定统一的材质分类象形图(pictogram)和色标体系。届时,包装须按统一格式标注材质信息,便于消费者识别分类投放。同时,可重复使用包装须标注“可重复使用”标识及最低使用次数。
● 二维码(QR Code)可作为补充信息载体,但物理标签不可省略;
● 环保声明(如“可降解”“环保”等)须有依据,不得使用通用宽泛表述(第12(7)条)。
⚠ 特别注意:二维码不能完全替代物理标签。物理标签是强制要求,二维码仅作为数字化补充信息手段。切勿仅贴二维码而省略实体材质标识。
三、EPR注册要求(2026年8月12日生效)
PPWR第44条至第46条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要求所有“生产者”在投放包装到欧盟市场前完成注册。核心要点如下:
1. 谁算“生产者”?
以下任一情形即被认定为PPWR项下的“生产者”,须履行注册义务: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包装制造商;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包装进口商;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包装分销商(自有品牌销售);
● 非欧盟企业通过远程销售(含跨境电商)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带包装产品;
● 在欧盟境内提供履约服务(仓储、包装、配送)的服务商。
⚠ 关键提醒:PPWR没有统一的欧盟级注册系统。生产者须在各成员国逐一注册,非欧盟企业还须在每个成员国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已在某国注册不等于可在全欧盟销售。
2. 注册须提交的信息
●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投放市场的包装类型、材质、数量;
● 授权代表信息(非欧盟企业适用);
● EPR合规方案参与证明(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PRO的证明)。
四、哪些材料属于“包装”?供应商应配合什么?
PPWR附录I明确了包装的判断标准:具有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展示产品功能的所有物品均为包装。常见示例:
● 属于包装:产品外盒、收缩膜、标签、缓冲泡沫、瓦楞纸箱、木托盘、快递箱、气泡袋、瓶盖、油墨层;
● 不属于包装:产品本身不可分割的部件(如茶叶罐的罐体)、工具箱(产品功能部件)。
★ 供应商配合清单:建议包装使用厂家(品牌方、贸易商)向包装生产供应商索取以下文件,以确保通关顺利:
① 包装材质成分声明书;
② 重金属四项检测报告;
③ PFAS检测报告(食品接触类适用);
④ REACH不含有害物质声明;
⑤ 包装可回收性评估报告(预留2028年要求);
⑥ EPR注册号或PRO参与证明;
⑦ 符合性声明(DoC)草稿。
五、企业行动建议
PPWR是一个分阶段实施的长期法规,企业应分两步走推进合规:
基础合规(2026年8月12日生效,须立即执行)
● 完成或更新各成员国EPR注册,非欧盟企业须指定授权代表;
● 取得包装组件重金属四项检测报告,确保各组件≤100 mg/kg;
● 在包装上标注生产者信息(名称/注册号)和材质成分代号;
● 编制并签署EU符合性声明(DoC),保存技术文档至少5年;
● 向包装供应商索取上述合规文件,建立供应商合规档案。
全面合规(2028-2030年逐步实施,建议提前规划)
● 按欧盟统一象形图格式更新包装标签(2028.08前);
● 评估包装可回收性等级(A/B/C级,2030年起仅A/B级可上市);
● 满足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2030年起,塑料包装10%-35%);
● 控制包装空隙率≤50%,减少过度包装。
PPWR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包装管理进入全生命周期管控时代。建议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基础合规布局,避免产品通关受阻、市场下架或高额罚款风险。我司可提供合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