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Q:强制注册令将根据生产日期还是进口日期生效?
A:不管货物的生产日还是进口日期都将以强制注册令实施的日期生效
02
Q:在强制注册令生效前已经在库存和市场上货物的状态是什么?
A:在强制注册法规生效日之前,制造和进口的产品,不需要进行自我申明。
03
Q:订购的货物在法规生效日或在生效之后到达(由于延迟发货)或者还在运输中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A: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到达印度港口的货物必须遵守法规的要求。
04
Q:制造商和进口商谁能够获得唯一的注册号?
A:制造商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唯一的注册号码,这个注册号连接着制造商、工厂所在地、产品和品牌。
05
Q:注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测试报告的清单是什么?
A:请参阅BIS网站 http://crsbis.in/BIS/howtoapply.do
06
Q:如果是由OEM(原始设备制造商)生产,产品已经有CE,UL & FCC标志或者在海外的实验室或一个CB测试实验室按照国际安全标准测试,这些产品是否需要重新测试还是提交来自OEM供应商的测试报告已经足够注册?
A:BIS法规要求,在申请强制注册的时候要提交一个由BI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测试报告(不超过90天),注册金接受由BI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07
Q:测试报告的有效性是什么?
A:按照BIS的法令,在提交网上申请的日期以及实际申请注册时,测试报告不得超过90天。
08
Q:自我申明标记将会放在产品上还是包装上?
A:如果因为大小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放置相同的标记,应将标准标记放在包装上。
09
Q:标签应该陈列些什么?
A:标签应按照第2559号公告显示标准标记http:// bis.orgin /cert/GN_CRS_04122015.pdf
10
Q:如果制造商在多个品牌下生产,是否需要每个品牌都要注册?
A:不同的品牌需要单独注册。 但是,如果产品和制造地点相同,则可以使用共同的测试报告。所有品牌的型号都应该列在测试报告中。所有品牌的测试样品都不需要提交。 但是,各个品牌的产品标签必须放入测试报告中。 实验室也可能会根据所测试的有代表性的样品和制造商提交的关于多个品牌和相应型号的声明,包括关于该品牌的涵盖范围以及涵盖的相应型号的声明.(TAC 37)。请参阅在BIS网站www.bis.org.in. 提供的注册计划下的“注册流程。
11
Q:如果产品在一个生产地点获得认证,是否需要再次完成在其他地点生产的同一产品的注册?
A:BIS提供的唯一注册号码适用于单独的生产地点。 因此,必须为每个地点提供单独的申请,并提供来自该制造地点的产品的测试报告。
12
Q:谁将承担注册费用?
A:包括市场抽测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注册实体承担。
13
Q:更新前是否需要在实验室重新测试产品?
A:BIS在注册用户以规定格式提交更新申请时进行更新。 更新申请和必要的费用应至少在注册到期日之前提前一个月提交。 不需要重复测试。 但是,在市场抽测过程中,测试样本将被拿起来进行测试。 根据2014年11月13日的法规Part 3 的规定,如果根据最新版本的升级标准在更新时无法提供测试报告,则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
14
Q:谁负责测试进口产品 ,进口商还是制造商?
A:生产单位注册后,法规就会允许许多个进口商进口已经注册的商品。 这个注册是为了制造商(工厂)。 因此,制造商有责任让产品注册。
15
Q:供应商的测试报告是否足够用于进口商或贸易公司的自我声明?
A:供应商的测试报告是不被BIS接受的。
16
Q:从制造商那里收集产品的过程是什么?
A:制造商有责任让产品在BIS认可的实验室中测试。 这些产品将在市场抽测期间从市场或制造商的当地代表处获得。
17
Q:测试/收集/注册的时间是多久?
A:测试的时间取决于制造商选择的实验室的工作量,以及制造商提交的测试产品所需的技术细节。 首次注册的样品可以由制造商直接提交给实验室。 如果所有提交的文件都符合要求,BIS将会立即处理注册。 独立样本仅在市场抽测时被提取。
18
Q: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其自己的测试实验室申请BIS认证?
A:制造商的测试实验室无权获得BIS的认证。
19
Q:是否每批产品都需要测试?
A:计划没有这样的要求。 但是,如果相关的产品标准有这样的要求的话,则同样适用。 注册实体有责任通过遵循适当的流程和产品保证程序来确保货物符合各自的标准。
20
Q:哪些BIS认可的实验室可以用于测试产品?
A:每个产品/标准的BIS认可的实验室清单可以在BIS网站 http://www.bis.org.in/lab/osladd1.asp. 上获得。
21
Q:相同的型号有轻微的变化,怎样不需要测试而符合注册?
A:请参阅MeitY网站上提供的系列认证的系列指南 http://meity.gov.in/writereaddata/files/Guidelines%20for%20Series%20Formation%20(2).pdf 以及 http://meity.gov.in/writereaddata/files/Revised_SeriesGuidelines_R5_23rdDec2015.pdf
22
Q:如果针对相同的认可规格开发替代资源,如何解决? 如果电路或组件发生变化会发生什么?
A:更新后的结构数据表(CDF)中包含备用来源的更新/补充测试报告需要提交给BIS,以便将这些更改记录在案。 BIS认可的实验室也可能进行测试,考虑这种变化是否会影响注册产品的安全。
23
Q:根据标准,FR级材料是否是强制性的?
A:请参阅适用的公布的产品标准,以确认这是否是标准要求的。
24
Q:交易者在市场抽测期间应出示什么文件?
A:根据法令要求需要证明的货物符合声明。 如有需要,贸易商必须补充注册证/采购来源和相关文件的副本,以确保遵守法案。
25
Q:如果产品需要送到国外进行维护,我们是否需要在清关前提交产品?
A:如果产品发送到国外进行维护,则允许在没有BIS注册号码的情况下提供,但序列号不变。 如果用不同序列号的新设备替换设备时出现故障,新设备将引起法规的关注。
26
Q:一旦产品注册为进口产品,相同产品的重复订单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A:对同一产品不需要重新注册。 一旦获得注册,有效期为两年。 按照该计划的规定,原始注册可以根据要求重新生效。
27
Q:如果工厂在印度境外,谁来与制造商沟通?
A:通信寄往注册实体/其授权的印度代表。
28
Q:是否适用于公报中提及的产品的自我声明也可应用于其他电子产品?
A:“2012年电子和IT产品(强制注册要求)令”强制自我声明仅适用于MeitY通知的“宪报”中列出的产品。
29
Q:通过这项强制性注册,其他质量标准,例如FCC,UL,CE等标书是否被删除?
A:“2012年电子产品和IT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令”是将产品投放印度市场的监管要求,并不禁止买方指定其他技术要求。
30
Q:如果制造商没有在BIS注册并继续在印度市场销售产品,那么惩罚措施是什么?
A:根据MeitY于2010年10月3日通知的2012年电子和IT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令,第3(2)条(变形产品超出使用范围)和4(3)(扣押产品),制造商应被起诉。 以及2013年6月25日的修订令第2(a)(2)条。“BIS法”下的其他规定也适用。
31
Q:测试实验室什么时候会归还测试样品?
A:由于安全测试涉及破坏性测试,实验室可根据其测试样品的保留期限政策返还/处置测试样品。 但是,实验室预计会保留在市场抽测过程中采集的样本,特别是当测试结果不符合MeitY上传/发布的此类测试报告之日起的三个月的这段时间内。
32
Q:第二个样本的保留期是多少?
A:该样品将由制造商或样品提取机构保留,直至MeitY积极关闭该产品的抽测周期或对该产品进行更新注册(以较早者为准)。
33
Q:测试报告是否有所有BIS认可的实验室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格式?
A:BIS发行通用格式。
34
Q:安全关键组件有哪些?
A:Power cords (电源线)、Switches(开关)、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安全隔离变压器)、Fuses(保险丝)、Rechargeable Batteries(充电电池)、Picture tubes (电子显像管)/ CROs(Capacitor Read Only Store 电容器只读存贮器)、PCBs(多氯联苯)、thermostats(恒温器)、X and Y capacitors(X和Y电容)、Fusible resistors (可熔电阻)/ varistors(压敏电阻)、Plug(插头) / sockets(插座) / connectors(连接器)、Lamp holders(灯座)、Cells (For batteries )(电池)、External and internal wire for LED Luminaires(LED灯具外部和内部线)、Insulation tape(绝缘胶带)、Electrolytic Bulk Capacitor(电解大容量电容器) 此列表仅供参考,并不全面。
35
Q:强制性注册令是否适用于通知产品的备件? 法令是否适用于用作替换错误部件的物品?
A:强制性注册令适用于成品,而不适用于零部件,CKD或SKD装置。 但是,当完整的部件作为故障部件的更换时,将会引起法令的注意。
36
Q:如何处理用于示范或研发或测试目的的货物?
A:该法令不管制在印度进口用于示范/开发/测试的货物。 请参阅MeitY网站http://meity.gov.in/writereaddata/files/Amendment_Order.pdf , 2013年7月5日的公报第2(b)段
37
Q:据观察,印度标准的某些要求,如色码和电线装置,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有冲突。 但是,这些不一致并不是关键性的,也不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BIS认可的实验室在对提交给他们的物品进行测试时如何考虑这些不一致?
A:行业必须遵循印度标准。 只要可行,BIS已经允许使用国际认可的组件。
38
Q:已注册的代表性型号注册授权后,是否有可能在现有系列中包含未来的型号(作为系列中的10个型号的一部分)?
A:新产品可以包含在现有的R-N中,并遵循以下流程 - a、 将新产品的技术细节以及现有的系列型号和测试报告提交给实验室进行验证。 b 、来自实验室的验证报告以及一系列现有R-N和处理的费用需要提交给BIS。
39
Q:使用AC适配器DC 5V,1A的袖珍相片产品类似于该法令所涵盖的宝丽来相机的吗?
A:本产品不属于2012年电子和IT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规的范围。但是,相机中使用的AC适配器和电池在法令要求的范围内。
40
Q:什么是“高度专业化的设备”(HSE),并且是否包含在这个法令之内?
A:根据下面给出的标准,高度专业化设备(HSE)不包含在此法令中,前提是这些订单的生产/进口量不得超过每年每个型号100个单位 --a、设备由三相电源供电,或 b、 设备由单相电源供电,额定电流超过16安培,或 c、尺寸超过1.5米×0.8米的设备,或 d、重量超过80公斤的设备
41
Q:该命令涵盖哪些类型的电池?
A:覆盖范围如IS 16406:2012标准第1.1条所定义,涵盖了锂离子电池,镍镉和镍氢电池等可再充电电池/单体电池(非按钮)。
42
Q:电芯和电池是否需要独立注册?
A:这些项目需要独立注册。 但是,使用已注册电芯的电池只需要将芯片列在电池的CDF中,并且已注册的电芯并不会作为电池的一部分来进行测试。
43
Q:由MeitY发布的系列指南中的所说的相同结构设计的电芯说明什么?
A:具有相同结构设计的电芯意味着这些电芯通常的形状可以是,即“圆柱形”,“棱柱形”等
44
Q:便携式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电池,电芯,移动电源本身便携,但可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非便携式设备。
A:在适用于二次电芯/电池的IS 16046:2012标准的第1.3.14条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定义“用于便携式手持设备或器具的电池是便携式电池,用于装配在便携式电池中的电芯是便携式电芯”。 按照上述定义,笔记本电脑,手机产品是便携式设备。
45
Q:如果产品的电池是产品的整体并且不能拆卸,如何进行测试?
A:自2016年6月1日起,电池将在强制性注册令中予以涵盖,因此即使它们是主机产品的组成部分并且不可拆卸,也需要单独的BIS注册。
46
Q:使用电池和适配器显示器的合并产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的注册号是什么?
A:电源适配器和电池也需要注册,因为这些都是根据CRO单独通知的,因此这些项目必须独立注册,并支持注册标签。 同样,合并后的产品(例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只能使用整机的注册号码,即笔记本电脑/手机它本身。 当这些项目从主产品中分离出来时,相应子部件的标签,要在这些子部件上独立显示,例如:适配器和电池。
47
Q:是否仅仅包含UPS /逆变器的独立部件或着2012,电子和IT产品(强制注册要求)命令,还将涵盖安装在主机系统中的UPS /逆变器部件? 这些组件是否也需要注册?
A:2012年,电子和IT产品(强制注册要求)令,仅涵盖独立的UPS /逆变器
48
Q:插头和插座是否符合其他国际标准所?
A:插头/插座可以预先通过国际标准认证。 但是,带有内置插头的插座和插头或插头部件的插针的配置和尺寸应按照IS:1293的当前版本进行。但是,插头和插座上的ISI标签不是强制性的。
49
Q:如何处理CRO未涵盖产品的电源适配器或电池充电器?
A:CRO未涵盖产品的电源适配器或电池充电器可能会根据IS 616:2010或IS 13252(Part 1):2010进行测试。
50
Q:最新/修订版IEC 62133(即2nd Edition)是否适用于CRO?
A:由BIS在任何日期采用并通知应适用的印度标准( IS 16146 )
51
Q:BIS注册是否要求根据多个品牌的通用测试报告为每个品牌提交原始测试报告?
A:对于多个品牌的注册,可以将由测试实验室认证的原始报告影印件提交给BIS。 (TAC 37)。
52
Q:ADP类型的样品(例如大型服务器)是否可以在制造商的现场进行现场测试?
A:CRS所涵盖的商品需要在BI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对于电气安全至关重要的设备的电源和其他区域可能会从设备中提取并分别进行测试,以防万一出现这种巨大尺寸的情况等(TAC 37)。
53
Q:是否需要将系列产品的所有型号的样品都提交给实验室?
A:系列产品所有型号的样品不需要提交给实验室。 界限样品必须经过测试,并应提供文件支持以证明系列的形成。
54
Q:LCD / LED产品的远程手持设备的变化会如何呢?
A:任何变更必须通知并征得注册机关的同意。如果需要,可以要求/提供重复测试。
55
Q:台式计算机是否包含在自动数据处理器下的列表中,因为它不作为单独的项出现?
A:根据定义,台式计算机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但是,台式机或个人电脑不包含在法令的条款中。
56
Q:带USB播放音乐的功放机(PA系统)是否属于电子音乐系统范畴?
A:带USB播放音乐的功放机(PA system)仍然是功放(PA system),不能称之为电子音乐系统,因为它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功放。
57
Q:电子音乐系统是否包含带MP3播放功能的PA功放机?功放机中提供的MP3播放模块只是一个附加功能?
A:带有MP3播放功能的功放机(PA system)仍然是功放机(PA system),不能称为电子音乐系统,因为它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功放。
58
Q:电子音乐系统包含哪些?
A:正如IS616:2010标准中给出的,电子音乐系统包括:a)唱片或唱片播放器 b)磁带播放器和录音机 c)专业音响/视频系统。
59
Q:商业和工业打印机是否包含在 IS 13252:2010?
A:IS 13252:2010标准(Part-1)没有区分打印机的类别或类型。
60
Q:有哪些涵盖在带电源功率的电子时钟内?
A:闹钟、控制无线电接收器的时钟等,被认为主要用于指示时间的用途,以及带有电动绕组的弹簧驱动的时钟,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除了发动机以外,包括驱动的时钟也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