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印度尼西亚通信与数字部KOMDIGI正式颁布《2025年第44号部长决定》,规定了在印尼境内制造、组装、进口或使用的业余无线电收发信机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以保障设备安全、减少干扰,并与国际通信规范接轨。
此次法规的制定依据《2021年第46号政府条例〈邮政、电信与广播〉》中有关电信设备须符合部长确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参考了印尼及国际现行标准,包括IEC、SNI、ETSI及CISPR等规范。
重点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况
所有在印尼境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业余无线电收发信机须符合新的技术标准。但用于科研开发、灾害应急或非商业性的技术试验的设备,可获豁免。
2、供电要求
▶ 交流供电设备应在 AC 220V ±10%、50Hz ±2% 下工作并满足所有参数。
▶ 若采用外部 AC/DC 转换器,其性能不得影响设备的技术指标。
3、电气安全要求
▶ 必须符合SNI IEC 60950-1:2016、IEC 60950-1、SNI IEC 62368-1:2014 或 IEC 62368-1的安全标准。
▶ 检测项目包括耐压测试、漏电流/接触电流测试。
▶ 可采用基于风险的评估方法,涵盖能量源识别、分类、防护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4、电磁兼容(EMC)要求
▶ 根据设备使用场景分为固定式(fixed)、车载式(vehicular)、便携式(portable)三类,若车载式或便携式设备具备交流电源供电功能,则在测试与标准判定中一律按固定式设备要求执行。
▶ 抗扰度要求将通过另行颁布的部长决定实施。
▶ 发射限值需符合SNI CISPR 32:2015或最新版本、IEC CISPR 32、或 ETSI EN 301 489 系列标准:
• 辐射发射、导电发射均需满足相应的限值表(依 A 类和 B 类设备区分)。
• 检测端口包括外壳端口、直流电源端口、交流电源端口、有线网络端口等。
5、认证与过渡规定
▶ 该决定于2025年8月18日正式生效,并取代邮电总署长第80/DIRJEN/1999号法令中有关业余无线电收发信机的旧技术规范。新规实施后,所有设备的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将按本标准执行。
▶ 在本决定生效前已出具的测试报告,在不与新规冲突的情况下,仍可作为申请认证的有效依据。
印尼通信与数字部长表示,新规是为了确保业余无线电设备安全、兼容国际标准,保障频谱有序利用,并推动其在公共服务、应急通信及科技创新中的发展。标准为厂商明确技术门槛,也为用户提供安全与环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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